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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学生公寓租赁方案
2020-08-06  点击:[]

为解决我校教职工两校区工作的住房困难,满足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需要,学校对教职工周转房、学生公寓进行合理出租,现就有关租赁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汇心湖校区教职工(公寓)租赁办法

(一)原则:教职工(公寓)是为了解决在汇心湖校区工作教职工的临时性租住房需要

(二)条件与程序

条件:副处以上、副高以上在汇心湖校区全日制工作上班的且在汇心湖校区附近(5公里内)无房的职工、引进人才,双职工只能承租一间。

具体位置按积分多少确定(见附表3)。前期已入住,继续租赁,原则上位置不变。

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所有申请者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周转房租赁资格。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标准:每平方米3/月,套内面积45平方米。承租人学校交纳租金,水电费据实交纳。

(四)使用

1.学校已统一对每间住房进行简装。承租人在使用期间不得遗失、损坏学校配备的资产与物品,保证资产与物品的完好,不允许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

2.承租期间,仅限我校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向外或他人借用、转用、出租、出售,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房屋,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管理机构:由总务处、资产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

二、汇心湖校区学生公寓租赁办法

(一)原则:满足在汇心湖校区工作的职工和任课教师。

(二)条件及程序

1.条件:在汇心湖校区工作的职工,原则上2-4人一间;双职工一户一间;未能居住在教职工周转房的副处、副高以上教职工一人一间。

2.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所有申请者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租赁资格。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和水电费:套内面积30平方米,租金按每平方米1.5/月。承租人向学校交纳租金,水电费据实交纳。

(四)使用同汇心湖校区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办法第四条。

三、鼓山校区教职工公寓租赁办法

(一)原则:满足在鼓山校区工作,且在巢湖市无住房的教职工。

(二)条件及程序

1.条件:在鼓山校区工作的:原则上2-4人一间;双职工一户一间;副处、副高以上教职工一人一间。

2.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所有申请者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租赁资格。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和水电费:套内面14-30平方米,租金按每平方米1.5元/月。承租人按向学校交纳租金。水电费据实交纳。

(四)使用同汇心湖校区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办法第四条。

四、申请流程

(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个人申请表》,经申批后,由部门资产管理员集中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个人申请及公租房数量,统一调配。

五、房屋腾退、验收

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规定》第四章退出管理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0-30日,因汇心湖校区5#学生公寓安装床,请原住在5#楼的教职工撤出个人物品。

(二)、8月1-10日,所有要租住的教职工个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批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入住申请表》。

(三)、8月11-18日,统一调配房源,签订租赁协议,交纳房租

(四)、8月1930日,安排入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7.20

 

 


鼓山校区: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路    汇心湖校区: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2号 国资处:0551-82364253        国资处邮箱:gzc@h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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