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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3-02-17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资产规范化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现决定自2022111日至2022127日,在全校范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我校资产现状,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资产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为学院预算编制提供真实、有用的依据。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2930日。

二、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纪委办督察,各部门、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1、本次资产清查针对我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的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重不漏,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的现状、位置、使用人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资产管理平台有误,立即更正。

2、对资产清查重点内容逐一对照检查,本次资产清查重点内容:   (1)有账有物资产:以OA资产管理系统为基准,按照设备名称,单价、使用人、使用年限等信息进行核查,没有安置地点和保管人,必须填写清楚,不得为空。若资产安置地点和保管人有变更,请将新的安置地点和保管人填写清楚;(2)变更的资产:本部门内资产调整,可直接将新的安置地点和使用人填写清楚提交变更即可。转到其他部门的资产,除提交变更“转出部门”外,还需将转出资产明细单(转出部门经办人和接受部门经办人签字),交到国资处办理变更手续;(3)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按照资产管理条例,有账无物的资产需提交国资处相关报失材料。有物无账资产,立即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资产补登记,并提交资产管理员进行审核;(4)对离职人员、退休人员名下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对,相关材料和资产移交国资处;(5)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且确实无法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进行初步论证等工作,做好报废申报准备。同时要排查有无国有资产被侵占、流失等影响国有资产安全及资产信息完整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资产闲置或利用率低下问题等。

3、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积极整改,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工作。

四、资产清查时间安排

12022.11.1-2022.11.7         院部自查阶段;国资处组织全校性资产管理培训,内容包括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平台操作流程、资产登记、审核及处置流程等。              

22022.11.8-2022.11.20        学校复查阶段;

32022.11.21-2021.11.25       汇总报告阶段;

42022.11.26-2022.12.7         整改落实阶段。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巡视、巡查、审计的重要内容。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可靠。请各资产管理员在2022128日前将纸质版清查报告及资产明细签字、盖章后交至汇心湖行政楼109室、鼓山校区408室,同时将资产管理平台变更、补录信息等审核后推送到国资处环节。

六、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国资处。

联系电话:   0551-67703201

联系人:王庆生  孙永辉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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