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5-12-10  点击:[]

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审计反馈要求,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掌握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情况,学校决定在2023年资产清查基础上开展202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与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定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构筑物、专用设备(如仪器仪表、医疗设备、科研设备等)通用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车辆等)、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

2.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著作权等。

3.清查重点:在2023年度清查基础上,重点清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调拨、处置的资产。

二、资产清查实施:

本次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资产盘点工作拟于2025年12月 30日完成,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2日)

1、资产管理处组织全校资产管理员线上培训。

2、梳理2024年度资产数据、导出各部门资产清单,准备清查表格,打印条码标签并分发至各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方案进行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安排工作进度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21日)

对照新的资产管理平台,个人完成的任务内容:

1、盘点资产有无。对照资产明细账和实物逐项、逐台(件)盘点核实个人名下的资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查工作;对盘盈与盘亏结果与原因要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员。

2、做好个人管理资产的系统信息核实。贴好资产标签,资产标签信息要与实物状态对应一致;通过盘点在系统中更正信息系统中使用人(保管人)、实物信息、存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无标签、更正信息的都要补打标签重新粘贴。

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牵头)完成的任务内容:

1、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并督促个人对本学院(部门)占用资产按时完成全面的盘点清理、核对和查实。明确教育使用方向、资产用途、存放地点等信息。

2、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要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涉及到的工作流程及时审批、清理,完成本单位转岗退休等变动人员名下资产交接处理,信息有误的,填报《资产信息变更表》。

3、按规范要求形成盘点工作总结报告及数据报表报送国资处(工作总结模版及表格见附件)。针对资产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复查抽查阶段(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8日)

1、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的情况,国资处会同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互查等方式将对资产进行核对和抽查。

2、协助各部门完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确保系统信息与清查结果一致。

(四)总结处理阶段(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

汇总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盘点工作结果(包括各单位自查结果、其他材料等),对盘盈、盘亏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汇报学校。

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将这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视为规范资产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二级学院)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如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纪委监察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想茹,联系电话:0551-67703201,QQ:598454300

孙永辉,联系电话:0551-63535175QQ:605029666


 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docx 2024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docx 

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模板).docx 资产盘盈统计.xls 资产盘亏统计表.xlsx 资产信息变更表(2024年度).xlsx


鼓山校区: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路    汇心湖校区: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2号 国资处:0551-82364253        国资处邮箱:gzc@htc.edu.cn  

版权所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     皖ICP备05003777号      皖公网安备34018102340182号